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 》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近一月为三名以上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社保缴费记录需包含以下要素: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社保期限、社保部门公章等
2.法人、股东、社保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若公司股东以公司形式参股,需提供参股企业的营业执照彩色副本扫描件
3.法人、社保员工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4.ICP信息网站有备案,保持能访问的状态
5.服务器所在地及服务商名称、域名证书、网站主机商名称、服务器所在地、IP地址
6.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7.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含100万,需注意有无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经营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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