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黑龙江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和流程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需在有效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技术领域: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发费用占比: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虽然问题中未直接提及,但通常也会有相应的比例要求(根据其他来源信息,此比例为不低于3%)。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
合法合规: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注册与登录:
未注册过的企业,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单位用户(法人)注册和实名认证,并妥善保管企业用户名(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
已注册过的企业,如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需在申报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企业信息修改完善。
填写申请书与上传附件:
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界面下,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必要附件(重点上传企业注册登记、知识产权、职工和科技人员、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系统要求的证明文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市地科技局)。
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所属市(地)科技局。
纸质申报资料由申请书和附件资料构成,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正本为申请书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并附带电子版上报企业信息表。
组织推荐与审查:
各市(地)科技部门作为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推荐单位,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应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可邀请同级财税部门进行联合评价,并实地考察。
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上报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专家评审与综合审查: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综合审查,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必要时会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公示与认定: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认定报备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依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联合下发认定文件,并在“省科技厅网站”公告。
发放证书:
省高企办将认定文件、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至各组织推荐单位,各组织推荐单位应确保及时发放至企业。
以上是申报黑龙江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和流程,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准备和操作,以确保申报的顺利进行和成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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