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申请企业需为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无犯罪记录:
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专业人员与设施: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至少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资格的技术人员。
网站要求:
提供一个以网站为基本单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
网站需符合相关规定,包括域名注册、栏目设置、信息备份与查阅等管理制度。
网站域名证书、网站栏目设定说明及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材料和简历等材料需准备齐全。
服务信誉与能力: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场地与技术方案: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来支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其他法规要求:
满足其他法规规定所需要求。
网上填报信息:
申请企业需先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公司基本信息。
填报完毕后,会生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同时生成企业ID号。
企业可以打印或修改已填报的基本信息。
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以及个人简历。
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扫描件。
指定一名网站负责人,并提供其相关信息。
提供公司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和邮箱。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网站历史发布信息的备份与查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保证药品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及情况报告。
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委托授权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如适用)。
除了网上填报的申请表外,还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审核与审批:
提交的申请材料将由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与审批。
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补充或修改某些材料。
审核通过后,将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申请企业应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关注通知与要求:
在申请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和要求,确保按时提交材料并满足所有条件。
合法合规经营:
申请企业应确保所提供的药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经过审查。
获得许可证后,应合法合规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