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这通常涉及通过互联网平台(自建网站或第三方合作平台)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并可能伴随药品信息介绍、在线咨询、销售药品等增值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虽然不直接涉及交易,但药店若选择在互联网上无偿公开、共享药品信息,以吸引用户或提供教育性内容,同样属于此类。
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障互联网药品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总的来说,互联网药品信息是利用互联网平台传播药品相关信息的活动,它既包括经营性的药品信息服务,也包括非经营性的药品信息服务。这些服务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需要受到严格的监管,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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