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许可证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向广大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许可证明。
它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ICP许可证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开展业务的必要资质。
拥有ICP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合法地在互联网上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享受互联网带来的无限商机。
它是国家监管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维护网络秩序的重要工具。
申请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且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性ICP)。
申请者必须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申请者必须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信息、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
网上提交申请: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的官网或国家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材料审核:通信管理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家评审与审批: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的资质、业务计划、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
领取证书: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企业需要指定人员携带受理通知书和所有申请表单材料,前往线下对应窗口领取ICP许可证。
ICP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转让或出租。
企业应按时进行年检和续期手续,确保ICP许可证的有效性。
在网站首页或指定位置标明ICP许可证编号和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