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首先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判断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满足研究开发费用占比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等财务指标。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并获得确认。
企业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
同时,企业还需要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至认定机构: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授权通知书、缴费证明等。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务合同、学历证明复印件等。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研发活动佐证材料等。
认定机构在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估企业是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最终,认定机构会提出认定企业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认定机构会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认定机构会进行核实处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会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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