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学许可或备案
在现行有效的规定中,有关部门仅针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发布了一系列涉及办学许可或备案要求的监管政策,而对其他类型的在线教育是否需要取得办学许可或备案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以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的理解及地方规定为准。
2.教育APP备案
2019年8月教育部、工信部、网信办、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同年11月配套出台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
要求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包括小程序、企业号等移动互联网平台第三方应用)提供者应当向省级教育部门进行备案。
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和所开发的教育APP的信息,已备案的教育APP提供者在上线新应用前,应更新相关信息。全国统一的网上备案平台已上线使用。
3.教师资格要求
1)面向K12学科类的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应于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企业聘用外籍培训人员的,不仅应符合外籍人员用工的一般性规定(如需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士申请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若在线教育企业未对线上教育内容或服务收取费用则无需取得该许可证,否则系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需取得ICP证。
5.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若涉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6.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若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则应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7.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若涉及图书等出版物的销售等业务,还应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8.公安联网备案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即应取得ICP证或ICP备案的单位)等接入互联网的单位,需在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未完成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在线教育领域,无论是通过网站还是APP向用户提供服务的,均应完成该等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