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这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析:
起始时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初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设立,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发展历程:该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享受主体从最初的国有、集体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也逐渐扩大,核算申报流程不断简化。
享受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特定行业外,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享受该政策。
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未形成无形资产: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委外研发: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也有相应的加计扣除规定。
合作研发: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集中研发:企业集团内部集中研发的项目,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申报时点:企业可以在第二、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以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该政策优惠。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会计核算: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并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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