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许可证(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依法设立: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个体及其他组织不符合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
省网(地网)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全网业务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且至少在2个省设立分公司。
股东及股权结构:企业股权架构中不能含有外资,如有外资需要按照外资流程申请。同时,股东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人股东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社保缴纳:企业需有为3名员工购买近期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这些员工最好是从事相关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联系方式:需要提供这些社保人员和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邮箱号以及公司座机号。
域名备案:企业需拥有通过域名备案系统备案的域名,且域名注册证书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大于等于6个月。
服务器托管:企业网站的服务器必须在本省区域内(个别省份本地或全网接入商均可)。同时,需要提供托管协议彩色扫描件和托管商IDC+ISP(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资质证书扫描件。
技术方案:企业需要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方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长期服务信誉:企业需要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合规记录: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经营范围:现有经营范围要有“增值电信业务”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特殊行业审批:如果涉及特殊行业,可能需要办理前置审批。
场地与设施:企业需要有必要的场地、设施等,这些设施需要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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