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这意味着企业在申请认定时,其注册成立的时间应超过365个日历天数。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这些知识产权可以是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也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应与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相关,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这些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类。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要符合一定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有一定比例的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这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的评价。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涉及企业注册与成立时间、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科技人员比例、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以及其他要求等多个方面。企业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