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研发费用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研发费用占比和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两个方面。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以下要求:
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此外,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这一要求旨在鼓励企业在国内进行研发活动,提升国内技术创新能力。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兼职、临时聘用等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要按照上述要求逐项归集研发费用,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