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认证的条件主要涉及申请者资质、专业人员配置、设施与制度要求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条件的详细归纳:
主体资格: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如行业协会等。这些组织需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包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相关内容。
专业人员要求:申请者需拥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培训证书,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设施要求:申请者应具备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如在中国大陆自有或租用的服务器、信息安全软件等。这些设施需能够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访问。
制度要求:申请者需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审核制度、信息保密制度等。这些制度需明确信息管理的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服务内容要求: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交易功能要求:对于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还需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并确保交易记录的完整保存。
合规性要求:申请者需确保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来保障这一点。
提交申请:申请者需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并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形式审查: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审核审批: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将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发放证书: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综上所述,互联网药品信息认证的条件涵盖了申请者资质、专业人员配置、设施与制度要求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申请者具备合法、安全、有效地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