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必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企业的知识产权与其产品(服务)紧密相关,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家重点支持的标准。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这进一步强调了知识产权对产品(服务)的经济贡献。
虽然具体的知识产权数量并非直接的认定条件,但企业在申请时需提供足够数量的知识产权证明,以展示其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这些知识产权的质量也至关重要,它们应能体现企业在相关技术领域的前沿性和领先地位。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和保护。这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维护、转化等各个环节,以及对外合作与侵权应对等方面的策略规划。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高新认定的申报企业,即使是该企业法人拥有的个人专利,也要办理专利转让手续转让给申报企业。
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仅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以认定前获得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按Ⅱ类评价。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不限使用次数,而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时有次数限制。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是多方面的,企业需要在知识产权的获取、关联性、数量与质量、管理与运用、权属与有效性以及分类评价等方面全面满足要求,才能顺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