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成立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注册地:企业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例如,某企业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并成立一年以上,即可满足这一条件。
所有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这些知识产权可以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数量与要求:具体数量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但通常要求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以证明其在技术上的创新性和核心竞争力。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这些领域通常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
科技人员比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标准,通常为10%以上。
学历结构:部分企业条件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比例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一定要求。具体为: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境内研发费用: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这一比例要求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必须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这通常涉及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多个方面。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这一要求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异地迁入与更名:异地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发生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申请认定时可能需要满足额外的条件或完成特定的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能享受一定的便利或优惠。
总之,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企业在多个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和要求。企业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应认真对照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完善以确保申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