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政策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的优惠税率(认定前为25%),税率降低10个百分点,税额减少约40%。这一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这一比例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更高,分别为120%和220%。(《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等文件)
增值税加计抵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地方资金奖励: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可获得地方10-3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如北京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复审通过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研发投入支持:部分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额外支持,如深圳市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营业收入情况,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支持。银行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推出了多种贷款产品,如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贷款额度高、利率低、期限灵活。同时,政府还通过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人才引进与培养: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类企业的代表,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有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同时,政府还通过提供培训、资助等方式支持企业人才培养。
品牌提升与市场拓展: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之一,获得认定后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同时,高新技术企业也是获得招投标、政策专项资金等支持的重要考量指标。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政策优惠涵盖了税收减免、资金奖励与补贴、融资贷款优惠以及其他多个方面,这些政策优惠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