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多个条件:
注册地与知识产权: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服务)范围: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八大领域)。
科技人员比例: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研发费用占比: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一定要求,具体为:
组织管理与成果转化: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