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条件主要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设定。具体而言,申请黑龙江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注册成立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知识产权获取方式: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人员比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发投入比例: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以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收入比例: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这通常涉及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自主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价。
无重大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真实性、有效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包括企业注册登记、知识产权、职工和科技人员、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系统要求的证明文件。
企业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填写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选择告知承诺制的,需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承诺;选择非告知承诺制的,则需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企业应合理安排填报时间和工作进度,错峰申报,防止因网络拥堵影响申报进度或造成数据丢失。
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企业在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咨询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