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许可证和备案在性质、目的、申请条件和流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ICP许可证,全称为“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一种,业务编号为B25。它是针对那些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的企业,需要向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的一种许可证件。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APP网站、有偿信息平台网站、游戏网站等。申请条件包括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等。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而备案,是指国家为了便于掌握有关信息和动向,同时为了事后监督,而依法设定由当事人事后履行报送信息义务的制度。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不能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备案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相关信息和动向,进行事后监督。不同的备案设立依据不同,申请材料、办结期限和方式也各不相同。以ICP备案为例,它其实就是一种网站备案手续,无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之分,只要是在国内运行的网站,就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可由网站所在的服务器托管商完成,托管商将相关数据提交到服务器所在地通信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将数据传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备案号。
总的来说,ICP许可证和备案的主要区别在于:ICP许可证是经营性网站必须申请的许可证件,而备案则是所有在国内运行的网站都必须办理的手续;ICP许可证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需要满足一定的资金、专业人员、业务发展计划等条件,而备案则相对简单,只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即可。此外,二者在性质、目的和流程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