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许可证的业务种类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公用电话网把我国境内两点以上的多点电话终端连接起来,实现多点间实时双向话音通信的业务。
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通过公用电话网把我国境内两地或多个地点的可视电话会议终端连接起来,以可视方式召开会议,能够实时进行话音、图像和数据的双向通信。
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是为国内用户在因特网上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双向对称、交互式的多媒体应用或双向不对称、点播式的各种应用,如远程诊断、远程教学、协同工作、视频点播(VOD)、游戏等应用。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许可证分为省网证和跨地区证(全网证)。省网证是由当地通信管理局审批发证,可在省内开展业务;全网证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发证,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有效期均为5年,年检:每年1-3月。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满100万元,(地网100万元,全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经营者不涉及外资;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公司及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法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公司股东证件;
4、公司章程;
5、3名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
6、当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