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所称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包括: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经营单位,艺术品拍卖企业、进出口经营单位、商业性展览企业、鉴定评估机构,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电商平台企业、租赁平台企业等,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融资企业(含艺术品基金信托、艺术银行、交易所等)。以及其他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
画廊、画店、租赁、拍卖、进出口经营、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艺术品电商平台、艺术品网络租赁平台、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等需要进行备案。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条件: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住所、人员、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规章制度。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艺术品的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进出口经营、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
3、有与开展艺术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艺术品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鉴定人员。
4、有与开展艺术品经营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有与开展艺术品经营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6、有艺术品合法来源证明(艺术品权属人或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凭证等)。
7、经营的艺术品要明码标价。
8、有与其开展艺术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固定使用场地住所及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房产证、合法使用证明)。
9、经营单位的设立应符合总体规划及布局。
10、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