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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企业等保:构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提升企业竞争力

阅读量:449 时间:2023-07-25
文章摘要:

为什么要做等级保护测评?

从法律要求、安全要求、行业要求三个层面说明为什么要做等保。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基本方法。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要求的测评机构,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开展测评工作。

黑客攻击、信息泄露、病毒侵入等网络安全事故频发,按要求落实等级保护工作,可以在极大程度上规避这些风险。此外,等级保护工作还有以下作用:

• 可以帮助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对其信息系统进行分级,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

• 可以帮助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安全管理行为。

• 可以提高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意识和能力,促进信息安全文化的建设。

等级保护分几个等级?如何确定等保的级别?

第一级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通常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

第二级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通常适用于:县级某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第三级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通常适用于:地级市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续的网络系统等。

第四级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通常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第五级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通常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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