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优质企业的评价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设置了“直通车”条件。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无需参与综合评价打分: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直通车条件的适用需满足前提:企业仍须符合基本条件中的主体要求、规模限制、行业合规和信用合规要求。换言之,即使满足直通车条件之一,若职工总数超过500人、或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处于经营异常名录中,仍不能通过直通车入库。直通车条件的关键在于“免评分”,而非“免条件”。
在实务操作中,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直接确认的,评价工作机构需核对高企证书的有效期和真实性。以国家级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主导制定标准等条件确认的,需核查相关佐证文件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原则上,以高企资格直接确认的企业,在入库后抽查中可免于被抽查。直通车机制为已经获得较高层次创新资质的企业提供了便捷通道,体现了梯度培育体系内部的衔接与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