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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的信息内容合规与禁止性规定

阅读量:10 时间:2026-08-12
文章摘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内容合规是备案监管的核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登载的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应当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规定。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对发布的信息承担审核责任,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可靠。

 

新规特别明确禁止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这一禁止性规定覆盖了管制药品和特殊制剂,要求平台在信息发布环节建立严格的审核过滤机制,防止违禁信息上线。对于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推广的信息,还需经药监部门审查并标注批准文号。

 

信息服务平台须建立历史发布信息备份和查阅制度,确保信息可追溯。备案后,药监部门将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开展网络监测,实时核查平台登载信息的合法性。企业应指定至少一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平台信息组织开展合规性检查,确保信息持续符合规定要求。对于登载信息产生负面影响或存在其他安全风险的,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约谈或公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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