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核心信息发生变更,需在30日内向黑龙江省药监局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将被列入监管异常名单,变更需按类型备齐材料,规范申报。
通用材料方面,无论何种变更类型,均需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变更表》、企业授权委托书、变更情况说明,变更表需法人签字盖章,说明需清晰阐述变更原因与具体内容。
分类材料方面,主体信息变更需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备案凭证;技术信息变更需提交新的域名注册证书、服务器租赁合同等,及原信息停用声明;业务模式变更需提交更新后的管理制度及业务变更说明。
办理流程为全程线上操作,首先登录备案系统选择变更类型,填写变更表并上传材料;其次药监局5个工作日内审核,需补正的及时整改;最后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生成新的电子备案凭证,原凭证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