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二、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知识产权相关资料
1、企业布局的知识产权应与企业的技术领域相关;
2、知识产权的申请要注重连续性,避免集中获得多个知识产权;
3、企业2023年授权的Ⅱ类知识产权无法对2022年形成的高新技术产品构成支撑,该知识产权不会被专家认可。
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五、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六、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要切合企业实际,不可格式化、模板化的复制粘贴。
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八、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九、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十、财务会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十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