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哈尔滨市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政策有重大调整,以规范市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企业提供明确指引。
备案制全面取代审批制。依据国家药监局规定,黑龙江取消“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通过省级药监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齐全合规即可当场获备案编号,周期大幅缩短。
主体资质与人员要求严格。申请企业须为依法设立的法人等,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不可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含相关服务内容。企业需配备至少2名专职专业人员,熟悉法规知识或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且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网站与安全要求高。企业要有独立运行网站,完成工信部ICP备案,域名与备案单位一致,服务器部署在中国境内并通过二级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还需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相关制度。
备案信息要公示与及时变更。备案信息需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信息变更30日内要办理变更备案,省级药监部门将在备案后3个月内核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