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标志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正式从审批制转向备案制。这一变革是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提升市场效率。
备案制实施后,企业只需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即可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无需再经历复杂的审批流程。备案资料需真实、准确、完整,涵盖企业基本信息、专业人员资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关键内容。
备案制并非放松监管,而是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将在备案后3个月内核查资料真实性,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常态化网络监测,确保企业持续合规运营。
对于企业而言,备案制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企业应积极适应新规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合法合规,共同推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