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主体需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无法直接申请ICP许可证。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确保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字样。若涉及外资成分,需遵循《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且需通过省级发改委外资安全审查。
域名需选择通用顶级域(如.com、.cn)或中文域名,且需通过工信部备案系统校验。域名注册人信息须与备案主体一致,注册有效期需覆盖备案审核周期及ICP许可证有效期。完成注册后,需通过域名服务商完成实名认证,上传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确保信息真实可追溯。
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加盖公章)。
域名材料:域名证书、域名实名认证截图、服务器托管协议(需明确IP地址、服务商名称及机房所在地)。
人员材料: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授权书(若负责人非法人)。
承诺文件:依法经营承诺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文件(需包含用户信息保护、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系统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ICP备案”模块完成企业账号注册。
信息填报:按系统指引填写备案主体信息、网站信息及接入信息,上传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初审与核验:接入服务商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通过短信或邮件反馈修改意见。部分省份(如广东、浙江)需完成短信核验。
管局审核:初审通过后,系统自动提交至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周期通常为5-20个工作日。审核期间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响应补正要求。
备案成功: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备案号(如“黑ICP备XXXXXX号”),需在网站底部悬挂并链接至工信部官网。
备案信息需与ICP许可证申请信息一致,域名变更或服务器迁移需在30日内提交变更申请。企业需定期检查备案状态,避免因信息过期导致网站访问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