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技人员需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且该指标在综合评价中满分20分,具体分档如下:
30%(含)以上:得20分
25%(含)-30%:得16分
20%(含)-25%:得12分
15%(含)-20%:得8分
10%(含)-15%:得4分
10%以下:得0分(直接丧失认定资格)
关键点:科技人员占比是硬性门槛,若低于10%或得分为0分,企业将无法通过认定。
科技人员需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核心成员
拥有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的研发人员
注意:企业需提供科技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研发活动证明材料,确保人员实际从事研发工作。
企业需建立稳定的人员结构,确保科技人员与职工总数的比例符合标准。同时,企业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逻辑关联:人员结构合理性需与企业规模(职工总数、收入、资产)相匹配,避免出现“空壳化”或“过度集中”现象。
科技人员指标是综合评价的核心组成部分(满分100分,占20%权重),但企业需同时满足: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研发费用占比需达一定标准(如6%以上得50分)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拥有有效期内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得30分
总分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政策导向:通过多维度评价,确保企业不仅具备科技人员基础,还需在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上形成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