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药监局《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的全面实施,大庆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正式进入“备案制”时代。为帮助企业高效完成备案,现梳理2026年最新政策要求,助力企业合规运营。
备案主体须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不可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药品信息服务”或“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相关内容。若企业涉及药品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需先完成信息服务备案,再单独申请销售备案或许可,二者不可替代。
企业需配备至少2名专职专业人员,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或持有药学、医疗器械技术等资格证书。专业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如药学、医学、医疗器械等)、职称证明或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网站负责人需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如电子信息、通信工程等),负责技术安全管理。
网站需完成工信部ICP备案(非经营性)或ICP许可证(经营性),域名注册证书所有人与备案主体一致。服务器须部署在中国大陆境内,并通过二级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企业需建立数据加密、防火墙、入侵检测等网络安全防护设施,并制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响应预案及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企业需通过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备案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获取备案编号。备案信息需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若信息发生变更(如法定代表人、网站域名等),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省级药监部门将在备案后3个月内对资料真实性及规范性进行核查,企业需保持持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