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是企业合法开展线上药品信息展示、健康科普等业务的核心门槛。根据2025年国家药监局及黑龙江省药监局最新政策要求,备案材料需覆盖主体资质、人员配置、技术安全及管理制度四大核心维度,确保企业具备合规运营能力。以下为系统梳理的申请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发布”等表述。若企业涉及药品交易业务,需同步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此外,非经营性备案需提交《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说明》,经营性备案则需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
企业需配备至少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药学、医学或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如执业药师资格证)。若企业技术人员中仅1人具备药学背景,另一人专业不符,备案申请将被驳回。同时,需提交技术人员与申请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劳动关系真实性。网站负责人需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提供学历证明及简历,简历需体现其具备互联网平台管理经验。
企业需拥有独立运行的网站,域名需完成工信部ICP备案且备案主体与申请企业一致。需提交域名备案证书及服务器托管协议(若使用云服务,需提供云服务商资质证明及IP地址归属证明),服务器需部署在中国境内。网站栏目设置说明需详细描述功能模块,包括药品信息展示、健康科普、用户协议等板块,经营性网站需额外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说明。此外,需提交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涵盖数据加密、备份、应急预案等内容,并附第三方安全测评报告(如有)。
企业需建立药品信息审核流程、用户隐私保护、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目录,并提交药品信息来源合法性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声明网站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同时,需提交材料真实性声明,承诺提交材料无虚假内容。若企业发生股权变更或地址迁移,需重新备案。
所有复印件需内容清晰可辨,加盖企业红色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无效),并在空白处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及日期。电子材料需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B。黑龙江省药监局可能根据监管要求调整材料清单,企业需通过官网、行业协会等渠道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