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路径,可享受税收减免、资金扶持等政策红利。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2025年最新政策要求,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八大核心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再提出认定申请。
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知识产权需与企业核心业务紧密关联,且需在有效期内。值得注意的是,新申报企业若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的软件著作权,将不符合认定条件。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涵盖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科技人员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参与研发工作。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以下标准: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需通过技术转化形成,且收入核算需规范。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需达到相应要求,涵盖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指标的综合评估。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并留存研发活动记录备查。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需诚信经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