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市场的快速发展,企业需通过备案获取合法资质。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及最新政策要求,本文系统梳理备案所需的核心条件,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引。
备案主体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自媒体不得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医疗器械销售”相关内容,确保主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同时,企业需确保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从业禁止记录,维护市场信用秩序。
企业需根据所售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持有相应的经营资质:
第三类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二类医疗器械:需完成经营备案,仅销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内产品的企业可免予备案;
生产企业: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时,需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完成生产备案。
企业需通过自建网站或入驻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并满足以下条件:
自建网站:需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确保网站具备信息发布、审核、备份等功能;
入驻第三方平台:需与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且平台已取得《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技术要求:网站域名需完成ICP备案,服务器物理位置在中国境内,支持日志留存6个月以上,确保信息可追溯。
企业需配备熟悉医疗器械法规的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质量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质量管理人员,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需设置由2名质量管理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机构,其中至少1人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信息审核人员:自建网站的企业需配备2名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审核员,熟悉法规及专业知识;
劳动合同与社保:需提供专业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验证人员全职在岗状态。
信息公示:网站主页显著位置需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产品页面需以文本形式展示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并附“请按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警示语;
制度建设:需建立覆盖采购、验收、贮存、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发布审核、应急处置预案等合规文件;
动态更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确保合规状态持续有效。
备案是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合规起点。企业需以专业态度准备材料,以责任意识落实合规要求,确保业务合法、可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