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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条件具体有哪些

阅读量:324 时间:2023-07-07
文章摘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资格的技术人员。

8.其他法规规定所需要求。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流程

(一)申请企业,须先登录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务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公司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填报完毕后,会生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同时生成企业ID号,可以打印/修改基本信息。

(二)完成第一步之后,按照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服务指南或者直接咨询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准备齐备后,根据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要求,或者网上申报,或者窗口提交。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会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一般会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发布公告;不同意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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