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8-20 11:03 来源:省知识产权局【字体: 大中小】分享: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和《黑龙江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黑知发〔2023〕18号),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试行)》(黑知规〔2024〕1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第一批)申报工作。
一、申报层次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分为省知识产权培育企业、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两个层次组织实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行梯度认定。
二、申报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一)省知识产权培育企业
企业2023年至2024年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3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本批次数据截止到2025年10月8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体系》评分高于60分。
(二)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企业2023年至2024年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8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本批次数据截止到2025年10月8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体系》评分高于70分。并具备以下条件一项或多项:
1.有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国家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国际标准;
2.在知识产权运营、品牌建设及培育、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取得成效;
3.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
4.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黑龙江省专利奖。
(三)申报层次要求
对首次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可以根据申报条件选择相应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两个层次之一;对曾被认定为省专利优势(知识产权)培育企业的,可以选择申报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对曾被认定为省专利优势(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不再进行同层次认定工作,对曾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不再进行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2025年度第一批)》(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
(四)企业近三年有关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包括是否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未消除影响,不超过2000字);
(五)与申报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2023-2025年企业授权专利清单》(附件2)、专利登记簿副本等优势企业申报表中涉及的有关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应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和企业,并组织企业属地化申报,核准核实企业信用信息,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全程负责。
(二)2025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分两批次开展,企业第一批次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10月8日,企业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纸质版要求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三)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第一批次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应将企业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市(地)知识产权局核查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承诺书(第一批)》(附件3)及《市(地)推荐申报2025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第一批)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四)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不予认定。
联系人:董梦颖、史记 联系电话:0451-82627634
附件:1.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2025年度第一批)
2.2023-2025年企业授权专利清单
3.市(地)知识产权局核查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承诺书(第一批)
4.市(地)推荐申报2025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第一批)汇总表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