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标准
评价认定工作执行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通知规定的标准,其中,结合广东省实际,设定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
二、申报流程
首先由以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并作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其次,所属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组织多职能部门联合考察收集意见,对通过考察的企业,拟定为初审通过单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最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抽查,最后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授牌。
三、申报条件
1、同时满足4项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三、动态管理
1、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 (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2、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3、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4、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5、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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